与文斯·麦克马洪重返WWE相关的第一起诉讼已经提交

(图片来源:WWE)

文斯·麦克马洪(Vince McMahon)正面临投资者的诉讼,指控他非法担任WWE董事会主席。

麦克马洪去年7月辞去了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,当时他被指控在几年时间里支付了1200万美元,让几名女性对性骚扰指控保持沉默。

去年12月底,麦克马洪对董事会表示,如果他没有回到董事会,他将不会批准任何潜在的公司出售或媒体版权交易。作为回应,董事会一致投票否决了麦克马洪的回归。

继斯蒂芬妮·麦克马洪(Stephanie McMahon)周二辞去WWE主席兼联合首席执行官职务后,文斯被任命为董事会执行主席,尼克·汗(Nick Khan)担任首席执行官。

根据彭博法律获得的法庭文件,WWE股东Scott a . Fellows在特拉华州的平法院对文斯提起诉讼,指控他利用自己81%的投票控制权驱逐了三名董事会成员,以便通过修改章程,“将他的意志强加给董事会和WWE”,恢复他自己、乔治·巴里奥斯和米歇尔·威尔逊在董事会的地位。

根据诉讼,麦克马洪选择了他的回归时间,以控制即将到来的关于该公司电视协议的谈判,他威胁说,如果没有他的参与,他将不再支持任何协议,从而迫使自己退让。

根据诉讼,通过“将亲信加入董事会”来“完全控制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”违反了特拉华州的法律。

以下是诉讼节选:

“在对麦克马洪性骚扰指控进行调查后,董事会一致认为,麦克马洪重返WWE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。尽管如此,麦克马洪还是执行了《书面同意书》,解除了某些反对他的董事的职务,并将自己和两名亲信加入了董事会。股东批准修正案更进一步,篡夺了董事会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力。它甚至禁止董事会和高管倡导麦克马洪可能反对的交易,即使他们认为这些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。因此,麦克马洪违反了他的受托责任,执行了书面同意。原告有权声明股东批准修正案是无效的。原告在法律上没有充分的救济。”

该修正案内容如下:

“股东批准修正案违反了DGCL和WWE章程的第141条,该章程将公司管理层授予了WWE董事会。股东批准修正案的通过也是为了不公平的目的,即在几乎每一个重大战略决策上劫持董事会和管理层。股东批准修正案禁止董事会或管理层直接或间接授权、同意、允许、认可、推荐、批准或实施新媒体版权协议、重大股票发行,或在未经股东(即McMahon)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阻止更换董事的协议。”

周三,麦克马洪和WWE的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。费罗要求法院将他的诉讼定为集体诉讼,以便其他股东也能加入,并要求法院判给他赔偿金以支付法律费用。